莆田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简报
(第4期)
莆田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课堂上,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学生回答问题也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校园内,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所有会议、活动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在办公室或其他办公区域,学校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
三、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严把进人关,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方可参加应聘。
四、实行语言文字规范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是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晋升职务和评优评先。
五、坚持校园用字审核把关制度。凡是学校印制公文、简讯、试卷、自编教材(讲义)或制作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名称牌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通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办公室审核把关。宣传橱窗和学校广播室的文字材料也应严格审查,检查合格方可展出、播出。
六、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写工整美观规范的汉字。
七、重视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八、积极开展朗读、演讲、规范汉字书写竞赛,用活动引领学生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规范化用字实践活动,把识字、写字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九、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莆田第一中学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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