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莆田第一中学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的精神,坚持把推进惩罚体系建设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相结合,做到治标和治本“两手抓”、惩治和预防“两手硬”,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莆田一中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领导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工作中,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领导和校长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和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和学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各部门(含处室、支部、年段和教研组等,下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时,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校党委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内容,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中共莆田第一中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按时间、按要求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做到: (一)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指导和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主要领导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协调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反倡廉建设责任,齐抓共管。 (二)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引导本单位全体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和协调事项认真执行、坚决贯彻,不敷衍塞责,推诿不办。 (三)实施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 (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讲党课、作廉洁从教辅导报告,广大教职员工要结合自身岗位撰写廉政学习心得体会。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营造风清气顺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五)严格招生行为。不断完善并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 (六)严格收费监管。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教育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类捐资助学款,不搞有偿补课和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 (七)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限定标准,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八)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教辅材料管理政策。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教辅材料;严禁违规搭售或夹带目录外教辅材料;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九)完善内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施各类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工程管理等制度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或出让土地使用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严禁违规压缩工期或因监管不力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严肃惩治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十一)严格落实实验设备采购政策规定。严禁在单一来源采购实验设备中违规违纪;严禁在实验设备采购中违规设定倾向性内容;严禁在使用设备采购及评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严肃查处实验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个不准”规定。不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办事群众或学生家长的钱财馈赠和宴请娱乐;不利用招生、人事调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突出优质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厉行勤俭节约,法对铺张浪费;推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要求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做到: 1、不准在校内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包括不准经销教学辅导材料,教学食品储备、教具、校服、学生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2、不准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承揽教育基建、维修工程。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定,强化监督制约机构,着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注意发挥党内外、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机制。 三、责任考核 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评由校党委负责实施,并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还要与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广大师生的意见,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惩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或因履行不力造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等条例予以追究责任。 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莆 田 第 一 中 学 领 导 签 名: 中共莆田第一中学委员会领导签名: 责任部门领导签名: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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