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闽政办〔2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就不违规组织补课有关事项郑重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不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2.执行国家统一的节假日时间规定,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 3.加强周末留校寄宿生安全管理,由寄宿生自主选择周末活动安排,不将寄宿生统一集中在班级自习。 4.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好日常监督工作,对违规办学行为不包庇纵容,对违规办学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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