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会议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4日】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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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如需使用学校会议室,应于使用前一天到办公室填写申请使用单,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二条 会议室设备、用品,原则上概不外借。
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人员应保证会议室设备完好,用品齐全。
第四条 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视情况作出赔偿。
第五条 会议室可用于召开会议,接待来宾、上级人员,举办集体活动等 。
第六条 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第七条 会议结束时,应及时清扫会场卫生,由使用部门关好电灯、门窗、空调、话筒、投影仪等一切设备,确保会议室安全。
第八条 学校会议室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门、窗玻璃也应随时擦拭,做到不积尘垢。
第九条 会议室由专门人员定期清扫,要做到干净整洁。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校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莆田一中办公室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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