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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莆田一中关于体育、艺术特招生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4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2012年莆田一中关于体育、艺术特招生的规定

为了使我校体育竞技运动及艺术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争取获得优秀成绩,凡体育、艺术特招生必须到本校签订本规定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做到学习、训练两不误,竞赛出成绩。违反校规的,特别违反以下规定且超过一定次数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及处理情况如下: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携带手机进校。

2、穿戴整洁,佩戴校徽、团徽,不佩戴首饰,不穿背心、低腰裤、拖鞋,女生不穿高跟鞋、超短裙。

3、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头发。

4、不吸烟,不喝酒,不玩扑克牌,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打架、斗殴。

5、考试独立完成,不作弊或不参与作弊。

6、寄宿生做好个人、宿舍卫生,按安排做好值日,保持宿舍整洁、美观。

8、没有经过正规批假手续,不得夜不归宿。

9、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入宿舍,不得出现翻越围墙现象。

10、与舍友和睦共处,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11、不得无故不参加专项训练。

每学期凡违反上述任一规定次数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超过40次(含40次)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警告2次仍然不能规范自己行为者或参与打架、斗殴者须无条件转学或退学。

二、凡作为体育、艺术特招生,高中毕业时只能报考相应的体育、艺术专业,不得在本校报考其他专业科类,不得提前参加高考。

三、特招生入学后,指导教师须尽心尽责,把他们培养成才,为校争光。

本规定书一式叁份,学校、家长、指导教师各执一份。

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

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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