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莆田市中招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文件 莆教[2011]2号
关于2011年继续执行莆田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与探索中不断吸取经验,不断的补充、修订,使改革方案得以不断的充实、完善。在实施的过程中,社会反映积极过渡比较平稳,对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市政府同意后决定,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方案继续按照莆教[2010]7号文件执行。请各县区(管委会)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0]7)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教育局文件 莆教[2010]7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莆田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莆田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0年元月11日)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不断深入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已成为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和我市招生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0年起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等措施,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原则。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区、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多样化与多元化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兼顾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两种功能;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统一;改革考试评价方法,突出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诚信、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五)“三个有利”原则。一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二要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三要有利于全市学校均衡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1、关于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时间3天。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3)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仍按原始分记载,以后逐步向等级制过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其中,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达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为D级。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 2、关于学校组织的考查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英语口语交际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将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校考查成绩须在学生报考前报送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和中教股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成绩的管理与督查。 3、关于考试命题、审题与阅卷 (1)命题依据。严格按照部颁学科《课程标准》、《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教育厅《2010年福建省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等九个学科学业考试大纲》。 (2)命题导向。要正确发挥考试的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三者统一的导向功能,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题型结构。试卷结构要合理,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杜绝设置繁难偏旧和似是而非的试题。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核。各考试科目单科合格率应达到80%。 (4)审题要求。建立健全审题制度,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是否具备导向功能以及试题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一旦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审题人员应提出改进要求,由命题人员修改或重新命题。各学科审题人员一般为2人,且必须具备命题资格。 (5)阅卷要求。要制定规范的阅卷操作程序和细则。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试卷调度、阅卷评分、复查勘误和安全保密等环节工作。阅卷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诚信度和业务素质,应是具备本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研员,也可以抽调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师参加阅卷。各学科应建立专门的阅卷指导小组,加强对主观性试题,特别是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阅卷方法的研究,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阅卷并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的异议,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学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绩进行排队或评比。 (二)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准予毕业。 1、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生毕业资格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2、证书发放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普通高中学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按学校级别、录取类型进行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史、地、生、体育4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1、报考条件及办法 凡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田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考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田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田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4)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即由科任教师、班主任联署签名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证书); (5)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四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统招生录取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在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2)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3、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质量,缓解城市初中学校大班额的压力,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我市仍在省一级达标高中试行招收定向生方案,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0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本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并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初中校。直接定向分配给各初中校的名额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七年级录取人数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三年前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指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今年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为1:6(城区学校、农村学校的界定以物价收费相关文件为准),以后继续增加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对达不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将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并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因收回定向生指标而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校,可在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尚未被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而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语、数、英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招收学校应成立特长生录取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标准和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后实施。组织特长生项目测试必须在中招办和招生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录取原则上须具备综合素质B 等级以上(含B等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有关规定划定,然后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级达标高中录取择校生时,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6、试行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7、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四年应届生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 (2)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四)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能否顺利实施,配套制度建设是关键。只有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才能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1、公示制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定向生指标分配方案等,均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于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工作中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查处。 3、培训制度。要让每位参与学业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学业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考试、招生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给出书面答复。 (五)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 1、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 2、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监督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普通中学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参照《莆田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莆教[2004]中52号)执行。 3、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普通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以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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