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莆田第一中学高考手机屏蔽器采购 招 标 人: 莆田第一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8年5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莆田第一中学高考手机屏蔽器采购 1.2供货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699号(新校址内) 1.3数量: 40个 1.4质量标准:合格 1.5 供货期:20日历天 1.6 资金来源: 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联系领取。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 8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9 预算价:32400.00元(人民币) 10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价即为合同承包价 。 11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佰元整(¥ 5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者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2.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 投标工期及质量 13.1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2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3.2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14 技术参数和要求: 14.1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包1、高考手机屏蔽器,交货安装地点在莆田市内
14.2保修期为一年。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5.2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投标总价,分项投标单价、数量。 16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 21 日下午 15:30 前,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第一中学莆中楼8层805会议室。 16.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6.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定标 17 开标 17.1开标会定于 2018 年 05月 21 日下午 15:30 在莆田第一中学莆中楼8层805会议室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7.2开标程序: (1)招标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宣布招标方法:采用低价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宣布中标单位。 18.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8.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18.2.1 投标人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18.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18.2.3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2.4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18.3.6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 确定中标人 19.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19.2 经过审查,应有三家以上(含三家)合格投标人,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少于三家合格投标人,本次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 19.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0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五)授予合同 21 签订合同 2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元。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供货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五、预付款 发包人不向供货商人支付预付款。 六、合同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合同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物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的合同款的95%,其余5%的合同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年后10天内付清。 七、担保 1、本项目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伍佰元,履约担保有效期至货物验收合格标准后7日内退还。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八、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保修期为壹年。
|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莆田第一中学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