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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2013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2013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01号)(规格:60*9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3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今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在学期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7月12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学费:一级达标校高中学费900元/生·学期;一级达标校择校生高中学费免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
2、择校费:一级达标校高一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缴择校费18000元/生。
3、寄宿费:公寓每间住不超过4人410元/生·学期;普通宿舍每间8-10人175元/生·学期。
4、课本费:高一295元/生;高二(理科)165元/生;高二(文科)141元/生;高三42元/生。
5、薄籍费:20元/生·学期。
6、体检费:据实收取。
7、社会实践费:据实收取。
附:莆田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蔡辉森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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