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一中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外出管理规定 (2019年9月10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外出管理,确保学生外出安全,特对学生外出规定修订如下: 1. 任何时间学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如有违规的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者退回新疆内学办。 2. 为了确保安全,17:00以后禁止学生私自外出,若是下午外出的必须在17:00之前返校。学生外出不要与陌生人有亲密的往来,避免上当受骗;不得进入“三室一厅”等不宜学生进入的场所;严禁将闲杂人员带入校园。 3. 学生周末外出必须3人以上一起同行,到内派管理教师处填写“外出登记表”,批准后指定负责人持外出批条交给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外出,负责人应组织好一起外出的学生,保证安全、准时返校,如有违规的给予处分。 4. 学生每月只可外出两次,遇到7天长假增加1次,寒假增加两次。其中不含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特殊需要的需经新疆部审批后方可增加外出次数。 5. 周一至周五为上课时间,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外出。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如需外出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由内派管理教师陪同外出。 6. 周末允许学生申请外出购物、理发等,若是只有学生外出则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或是跨越学校午餐时间(12:00);若有老师陪同则必须于17:00前回到学校。 7.新生来莆田的9、10、11三个月外出必须有老师带领,12月份起外出必须审批后由老师或高年级学生带领,严禁私自行动。 8. 内高班学生如需要到当地学生(或学校老师)家里做客,必须到内派管理教师处填写《结亲活动登记表》,事先到新疆部办理审批手续,离返校应由家长(或学校老师)负责接送。 9. 学生因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活动需要外出的,必须持团委书记签名的外出请假条到内派管理教师处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参加活动。 10.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取消某段时间外出资格、报学校处分等处理。 |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莆田第一中学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