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一中 >> 专题 >> 行风评议 >> 行评文件 >> 正文
莆田一中教师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一中教师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违规补课和

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教〔2013〕监2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本人在此庄严承诺,不违反以下规定:

1、为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

2、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在自己家中、校内宿舍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

6、以家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在外租房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

7、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8、推荐、强迫和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9、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

10、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1、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和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金、礼品。

如违反以上规定,本人愿意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严肃处理。

1、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

2、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全额退还学生。

3、当年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4、低聘教师职务一级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5、违规人员若是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承诺人签名:

 

 

 

                                      201312

 

  [打印]      [关闭]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莆田第一中学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