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1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一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和要求,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高度出发,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充分认识规范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不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2.规范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

3.规范学生作业。不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要求注重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下同)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4.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

6、严禁强行征订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7、严格考试管理、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学校没有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取消百分制,用等级制加评语评价学生。

8、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9.严格学校招生秩序和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招生方案执行并统一规定招生时间。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10.依法办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造成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评奖评优资格。

 

 

莆田第一中学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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