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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一中学闽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第一中学是一所百年名校,办学成绩蜚声海内外,曾以全国高考红旗而闻名。近年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高考成绩名列全省前茅,再领风骚。现为省首批重点中学、省一级达标学校、中国百强中学、全国基础教育名校等。我校秉承“不让一位莆田一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理念,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助困工程,经与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商讨,并经莆田市教育局同意,在我校设立莆田第一中学闽中班,招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人数与对象
      2011年莆田第一中学闽中班招收50人;对象为莆田市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生待遇
      1、由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闽中慈善服务中心”拨款:给予每位学生每年人民币25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2000元为餐费补助,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通过学校按月及时发放;另外的500元为生活用品费,分两次通过学校发给学生。
      2、莆田一中免收学生的学费,如需住宿,则再免收住宿费。
      3、符合闽中班招生条件的学生,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其他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
      4、闽中班的学生考取大学,仍可向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闽中慈善服务中心”申请助学金。
      三、录取条件
      入选闽中班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成绩优秀”“家庭贫困”两项条件。
      “成绩优秀”标准为:中考成绩达到莆田一中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
      “家庭贫困”标准为: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2、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3、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
      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4、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之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5、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者。6、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7、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8、由于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者。9、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10、家庭贫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
      四、招生办法
      1、符合条件者须填写《莆田一中2011年“闽中班”申请表》。表格可从莆田一中网站公告栏上下载,并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批、盖章后,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交莆田一中教务处(左上角注明“闽中班”三字),或直接交到莆田一中教务处。申请表作为筛选闽中班人选的依据。
      2、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参加莆田市中考,且第一志愿填报莆田一中,学校编码为501。
      3、我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家庭情况,确定闽中班的人选。
      五、其他事宜
      1、莆田第一中学闽中班的招生工作在莆田市教育局、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指导监督下开展。
      2、如需了解其它相关事项请拨打咨询热线:0594-2631918,0594-2631666。
      
      
                            莆田第一中学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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