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甲方:莆田第一中学
乙方:厦门海沦区绿泽园艺场
甲方向乙方购买花卉一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要求:
1、乙方应保证花卉的质量,喇叭花、百日草的单株冠径必须达到20厘米以上。千日红、万寿菊的单株冠径必须达到25厘米以上。
2、送达日期:乙方必须与2006年9月24日至25日内送达莆田第一中学校内。
3、以上价格为保干价,含税费和运输费。
二、付款方式:花卉送到后,凭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一次性转账付清。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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