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一中学羽排馆建设地质勘探工程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莆田第一中学羽排馆建设地质勘探工程
招 标 人: 莆田第一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4年11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莆田第一中学羽排馆建设地质勘探工程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699号(新校址内)
1.3工程量: 打孔12处,每处深约30米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按施工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1.7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联系领取。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具有工程建设地质勘探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组成。
8 现场踏勘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8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9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0 工程预算价:21600.00元(人民币)
11 工程最高限价及报价:
(1)由于地质勘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实际工程量存变数,工程最高限价每米为60元(人民币)。
(2)投标单位报价方式:以每米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12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承包价。
1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者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13.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按定额编制预算书。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4年 11月 21 日下午 3:00 前,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第一中学总务处。
18.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8.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定标
19 开标
19.1开标会定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3:00 在莆田第一中学莆中楼九层会议室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9.2开标程序:
(1)招标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宣布招标方法:采用低价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宣布中标单位。
20.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0.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20.2.1 投标人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0.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0.2.3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2.4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0.3.6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 确定中标人
21.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21.2 经过审查,应有三家以上(含三家)合格投标人,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少于三家合格投标人,本次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
2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2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五)授予合同
23 签订合同
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出具报告后支付的工程款的100%。
七、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贰仟元,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7日内退还。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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