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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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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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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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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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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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生
“六个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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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教职员工在校内开展传播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2)无发生校内重大群体性事件;
(3)无发生校内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校园欺凌、性侵案事件;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校内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6)无发生“一票否决”事项。
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提出评价意见,对突破“六个无”底线要求的,直接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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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
领导好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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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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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六好六无”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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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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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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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主要领导与主管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的,扣1分。
(2)按《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签订学校岗位安全责任状。未签订的,扣1分。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未按岗位分签责任状的,扣0.5分;任务未分解、责任不明确、未实施考评的,扣1分;未形成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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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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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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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1次扣0.5分。
(2)创建工作没有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
(3)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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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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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
建设好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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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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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高校应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等。中小学校应包含: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高校),门卫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校内大型集体活动或师生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校园日常安全巡(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图书馆(室)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心理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医疗保健室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电房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等。以上制度未制定或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5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未张挂在校园醒目处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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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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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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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下机构:校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每少一个机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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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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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树实体标杆,供可学模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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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四个方面,制作完成本校标杆手册。未完成的,扣2分,手册制作不完善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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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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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常
管理好
(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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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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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逾期未报送专项检查材料的,每次扣0.5分。
(2)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3)中小学、幼儿园未根据《学校安全风险源辨识及分级管控清单制度》开展风险等级自评工作的,扣2分;风险源分级管控落实不到位,工作职责未落实到岗、到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日常安全巡查(检)工作台账不齐全的,扣1分;本年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记录不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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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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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常
管理好
(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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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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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分。
(2)高校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3)★幼儿园有严格的接送登记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许可制度;在幼儿园出入口等场所和园内重要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实体防护措施,未达到的扣1分;幼儿园未能落实每日入园晨检制度的,扣3分。
(4)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时段未设立校园“护学岗”或保安、执勤教师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5)学校张挂《学校综治安全岗位人员公告牌》,张贴法治(综治)副校长、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信息,以及片区责任民警的照片与联系电话。未达到的,扣0.5分。
(6)保安室内制度上墙,安保设备、器械、表册齐全,配齐配足安保“八小件”。未达到的,每一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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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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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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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起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发现电动车未集中停放的,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起(辆)扣0.5分。
(4)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扣1分。
(5)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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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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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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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扣4分。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家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分。
(3)中小学、幼儿园使用铝泡打粉等添加剂加工食品、加工冷荤凉菜等高风险性食品的,每一处扣2分。
(4)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齐全。未达到的,每一处扣0.5分。
(6)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1分。
(7)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等制度。未落实的,每一处扣0.5分。因校方责任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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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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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常
管理好
(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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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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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2)现场查看,教职工私家车违反“三定一证”(定时间、定路线行驶,定点停放、凭证件出入)的,每一起扣0.5分。
(3)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不违规骑“死飞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未达到的,扣2分;未满16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未达到的,扣2分。
(4)配备校车的学校能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资格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扣2分。
(5)配备校车的学校本年度未组织驾驶人、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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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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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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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扔在使用或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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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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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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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0.5分。
(2)高校、中职学校、中学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未达到的,扣1分。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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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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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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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制学校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班级的,每一项扣1分。
(2)中小学校发现学生无故缺勤教学活动,未及时联系其监护人的,扣1分。
(3)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手续台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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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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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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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生管老师),学生宿舍未对来访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3)高校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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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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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校园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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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寄宿制学校对校内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0.5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店扣1分。
(2)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
(3)非寄宿制学校校内不得设立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发现一处扣3分。
(4)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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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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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常
管理好
(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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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防范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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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一起扣1分。
(2)发生师生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扣3分。
(3)高校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摸排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中小学校未对本校教职工宗教情况进行摸排和上报的,或出现漏报、瞒报现象的,扣1分。缺少网络管控和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的,扣1分。
(4)高校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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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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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校园欺凌和性侵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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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本校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以上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专项调查,未达到的,扣1分。
(3)每个班级至少设置1名安全委员,未达到的,扣1分。
(4)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的一封信”和主题班会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0.5分。
(5)深入开展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落实日常排查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性侵学生幼童违法犯罪行为。未开展的,扣1分,未报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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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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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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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人以上的校内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校内大型活动、重要活动没有完整的活动材料的(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每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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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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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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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未达到的,扣1分。
(3)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的,每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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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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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师生财产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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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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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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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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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未落实以上三项工作的,每一项扣1分。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4)认真组织开展教育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校园及周边乱点乱象,主动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整治,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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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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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条件
保障好(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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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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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应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聘用保安员。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高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的,扣1分;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第168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保安员,即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教学点,至少配1名保安员;学生规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合格的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同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男、女宿管员,即寄宿学生规模在100至500人的配备3至6名宿管员,500至1000人的配备6至8名宿管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合格宿管员。保安员、宿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1分。
(2)安全管理干部未参加年度培训的,或未能提供有效的培训佐证材料的,每人扣0.5分。
(3)保安员未持证上岗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人扣1分。
(4)高校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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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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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学校安全物防、技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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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封闭化管理,周界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和硬质防冲撞设施齐全,未落实的,每一处扣0.5分。
(2)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监控设施有人值守(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值守),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未达到或一键式报警不能联网的,每一处扣0.5分。
(3)按要求规范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安装的,少一处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扣1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扣1分;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4)学校推进雪亮工程情况(学校监控数量清单)。未能提供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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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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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医务室、心理健咨询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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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配备医务室。
(2)高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中小学幼儿园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配备两名校医,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一名校医;未达到的,少一人扣0.5分。
(3)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设置医务室或保健室,未设置的扣1分。学校保证医务室基本设备(诊查床、诊查桌、药品柜、急救箱、氧气袋、灭菌设备、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注射器、纱布罐)齐全。未达到的,扣1分。
(4)高校未设置心理健咨询中心的,扣2分;高校心理健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中小学幼儿园按1000:1的比例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少一人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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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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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经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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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高校下达经费未包含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3)中小学校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条件,购买校方责任险,落实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专项经费。未达到的,每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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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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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急
处置好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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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突发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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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无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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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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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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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制定学校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并适时更新完善。预案不完整,未明确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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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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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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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未达到的,少一次扣0.5分。
(2)高校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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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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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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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校应急队伍,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解读,熟悉预案流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及时购置、集中存放、专人保管、便于取用。未达到的,每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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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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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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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未建立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的,扣1分。
(2)中小学幼儿园未与学生监护人及时沟通学生安全相关信息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扣1分。
(3)做好师生体检、重大疾病(含精神病)备案与报告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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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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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宣传
氛围好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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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校园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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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5分。学校网站未设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栏的,扣1分。本年度未开展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或竞赛的,扣1分。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2)中小学幼儿园做到学生安全教育“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教材、师资、经费,每学年学生安全教育不少于12课时)。未达到的,扣1分。
(3)中小学幼儿园有详细的每学期安全教育计划和总结,《致家长一封信》回收率达100%。未达到的每项扣1分。
(4)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专项安全教育黑板报(至少2次),每学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班、队会(至少2次),每学期国旗下专项安全教育讲话(至少2次),综治副校长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2次),学校部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防溺水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综治宣传月活动,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未开展以上活动,或缺少过程性材料和总结的,少1次扣0.2分。
(5)中小学幼儿园综治副校长未配备到位,扣2分;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或专栏、或网页)的,扣1分。
(6)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少一次扣0.5分;“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上秋季安全第一课专题活动家庭版完成率(平台截图)未达98%的扣1分,达98%-99%的扣0.5分。
(7)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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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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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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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学校、院系(年段)、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扣1分。
(2)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扣0.5分。
(3)未能提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的,扣1分;无心理健康咨询记录的,扣1分。
(4)高校未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每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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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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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与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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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净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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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3分。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达到的,加1分。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1分。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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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净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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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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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净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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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1分/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5分/次,省级加3分/次,市级1分/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3分/次,省级2分/次,市级1分/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5分/次,省级0.3分/次,市级0.1分/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在“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完成率达到97%的加1分,达到98%的加2分,达到99%的加3分,以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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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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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我市申报“六无六好”平安校园的各级各类学校;
2.学校及审核单位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
3.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4.本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目);
5.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
6.对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
7.本指标体系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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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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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本年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
1.本考评标准中★号之后加粗内容为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其中任意一条的;
2.发生突破“六个无”底线要求的,直接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3. 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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