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爱珍,女,1977年6月出生,莆田江口人。1995年莆田一中高中毕业,当年考取厦门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经公务员考试,录用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任检察官。在职攻读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用她的毅力完成她人生事业最完美的追求与愿望,现任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负责人。 戴爱珍对待工作、对待当事人始终怀着一颗热忱的心,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不但办案质量高,件件无差错,而且最终都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中,她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追求案结人和。 她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锐意进取,刻苦工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宽严相济开展延伸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深受百姓喜爱、敬业奉献的好检察官。 (沈正熙) 【附】 戴爱珍主要事迹 戴爱珍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柯某系一名16岁的初三在校生,因家贫走上犯罪道路,但犯罪情节轻微,遂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后戴爱珍主动联系学校及村委会对该生进行帮教走访,为其家庭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用品,既指出柯某行为的违法性,又引导鼓励其放下包袱、安心备考。在该生参加完中考后,戴爱珍联系我区青年创业联盟的一名社会爱心人士,介绍其到一公司当学徒工,引导其以正当劳动来增强自立能力。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她持续进行跟踪了和帮教,并以该案成功启动了翔安区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例,得到了院领导及侦查机关的支持和配合。鉴于柯某在半年的考察期内表现较好,翔安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她又精心制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到柯某家中送达文书,还以"检察官寄语"为文书附件,帮助柯某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并引用警世格言对其以后的生活提出希望。柯某对检察院的决定予以感谢,并表示今后要以案为鉴,勤奋工作,做一名对家庭尽责、对社会有益的好公民。柯某现已和其母亲一起加工服装,逐渐自食其力。 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鉴于被害女童才12岁,又系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戴爱珍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快结快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多次走访女童住家,了解到该女童案发后情绪低落,闭门不出,甚至连期末考试都不愿参加,遂及时对其展开心理辅导,勉励其冲破阴霾、重塑信心;主动与家庭、学校和教育等部门联系,促成女童跨片区就读初一,为其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祸不单行女孩父亲在不久后的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戴爱珍知道此事后又第一时间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发起对被害人司法救助活动,为其送去慰问金、生活用品等,勉励其战胜困难,完成学业。目前,女童已在新校顺利就读,并逐渐从不幸的阴影中走出来,学习、生活恢复正常。 在办理罗某遗弃脑瘫儿一案中,戴爱珍了解到罗某夫妇均系贵州来厦务工人员,因家庭困难,无力将其8个多月大的脑瘫儿继续送医,罗某便将其遗弃,后脑瘫儿被路人发现报警后被送往市儿童福利中心收养。由于该案类型比较特殊,系翔安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遗弃案。她当即将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最终以情节显着轻微对罗某作出无罪不捕决定,还动员、陪同罗某的丈夫到市儿童福利中心领回孩子,使失散了四个多月后的孩子重回父母的怀抱。为救治该脑瘫儿,她还协助科室、院党支部等,号召我院干警献爱心,筹得3000元现金;联系《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为罗某夫妇发起社会爱心救助,随后回访罗某一家,鼓励其勇敢面对困境,为孩子的康复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网络收集有关治疗脑瘫的资料,引导罗某夫妇到正规的脑瘫儿康复机构为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目前该幼儿的康复训练效果较佳。罗某夫妇来信感谢检察院对其全家的关怀。《检察日报》全文刊载了翔安区检察院的做法,引起较好的反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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