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5]综25号 关于落实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仙师附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军区《关于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军民融合尝试发展试验区、闽西革命老区(以下简称“四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十项工程”的意见》,驻莆部队积极响应并对“四区”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1+1”助学结对活动 驻莆部队团以上干部参加“1+1”助学结对活动,资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2014年9月入学的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人数:(见附件一);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四)其他:各县区可根据人数自行安排,重点倾斜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及海岛。2015年团以上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二)于6月26日前报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 团以上单位帮扶一个条件相对滞后的学校,重点改善教学设备、学生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力争把帮扶学校建设成为硬件设施的“样板学校”、消除失学的“关爱学校”、国防教育的“示范学校”。 请各县区教育局根据附件一的学校数拟定帮扶学校,于6月26日前上报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驻莆部队每年预算一定资金,用于奖励考取重点大学的家庭困难学生,让贫困学生和家庭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一)资助人数(见附件一); (二)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三)资助条件:考上985或211学校的2015年高三毕业生; (四)其他:请各县区教育局收集户籍所在地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于8月10日前将“2015届高三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三)、学生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上报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一: 2015年各县区资助人数(学校)分配表
附件二: 2015年团以上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信息表
附件三: 2015届高三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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