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4]监13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办,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中共莆田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莆纪[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9月9日上午下班前、2014年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人:胡朝阳,电话:2684683。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 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莆纪〔2014〕46 号 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市纪委将持续加力,紧盯中秋、国庆这个重要节点,采取市、县联动明察暗访的方式,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切实解决“两节”期间,容易发生的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滥发资金以及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等廉洁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 三、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精干人员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对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还要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9月9日上午下班前、2014年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明察暗访结果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报送联系人:黄青付,电话:0594-2294146。 中共莆田市纪委 莆田市监察局 2014年8月27日 |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莆田第一中学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