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县(区)人武部,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军区《关于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军民融合尝试发展试验区、闽西革命老区(以下简称“四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十项工程”的意见》,驻莆部队积极响应并对“四区”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每年预算一定资金,用于奖励考取重点大学的家庭困难学生,让贫困学生和家庭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70人(具体“分配表”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三、资助条件:2017年考上“985”或“211”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其他: (一)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仙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398311 荔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92770 涵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709221 城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677566 秀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873020 北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952912 湄洲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093637 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692139 (二)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收集户籍所在地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于8月18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困难证明(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家庭遭受天灾人祸、老少边岛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报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政府1号楼41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tzcj@163.com,联系电话:2692139,联系人:吴老师。
附件: 1、2017年各县区(管委会)“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助学金”分配表 2、2017年“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3、2017年“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助学金”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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