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学生考试须知
1、要在外衣左胸前佩带本人的校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2、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室者,一经发现,除收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上交学校政治处、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外,还必须写好有关文字材料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酌情给予其他处分。 3、进入考室后,必须按考室座位安排表规定的座位就座;私自调整座位者,查实后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4、考试时,除实验楼考室固定的桌子外,其他考室的桌子一律反向排列,任何人不得自行改变,违者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入座后应查看桌子排列的朝向,不合要求的,应马上调整好,否则,视同自行改变进行处理。 5、考试期间,桌面上除分发的试卷、答题卷(卡)、草稿纸(应少于四张,不够用时经监考员许可后可添加)以及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必需用品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已带进考室的其他物品必须放在考桌旁的地板上或讲台上。 6、不得多领或代领答题卷和答题卡。违者,一经查实,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7、答题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禁止使用计算器。 8、开考后,考生应先在答案卷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好班级、姓名、座号及准考证号码,并涂好准考证号码和考试科目的有关信息点后再答题。(说明:准考证号码共9位数;前四位数为考试举行时的年份,如2010、2011、2012;第五位数为年级代码,高一年级的代码是“1”,高二年级的代码是“2”,高三年级的代码是“3”;第六、七位数为班级序号数,如1班为“01”,16班为“16”;最后两位数为座号,如1号为“01”,59号为“59”。) 9、考试期间,教室的前后门和窗帘都要打开。考试时不得找借口关闭教室前后门和窗帘。考生应注意天气变化,带足衣服,以免着凉生病。 10、考试期间不上厕所。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如走廊等)逗留或交谈。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违者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12、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并按要求整理、交齐答案卷和答题卡,自觉有序地退出考场。 14、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对违纪作弊现象以及不负责任的监考员,考生可通过周记、来信或电话等各种途径及时向教务处和年级领导小组反映。 15、对于违犯纪律和舞弊(作弊和协同作弊)的考生,其试卷直接作废(记0分),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6、上述规定适用于校内的有关考试,请监考人员严格执行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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