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为确保2013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工作在我校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蔡辉森 副组长:郑高翔(兼纪检监察)陈国文(常务) 陈丽华 朱国容 成 员:黄世举、邹荔生、 二、名额 清华大学分配我校推荐名额1人。根据清华大学招生组的意见,今年应从理科学生中推选。 三、条件 根据《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领军计划招生对象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我校情况,申请学生的基础学业成绩(成绩平均)与奥赛加分之和应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普通班学生不受此限制,保证基础学业成绩与奥赛加分之和最高分者一人入围)。对集体意识薄弱,有不诚信行为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制订《莆田一中2013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人选选拔办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申请表》并上交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3、考查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及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查,确定入围面试学生并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推荐人选1人。 5、对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6、被推荐学生与学校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如获清华大学面试通过,2013年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清华大学,不得改报其他高校。 7、向清华大学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推荐。 五、监督投诉方式 莆田一中监督投诉电话:0594-2528188。来信请寄:莆田一中书记室郑书记。 清华大学投诉接待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莆田第一中学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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