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密切结合,携手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特成立莆田一中家长学校。 第二条:莆田一中家长学校是学习、探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好孩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为广大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开辟又一条渠道。 第四条:系统地向家长传授有关专家论家教的好经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女)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素质。 第五条:组织家长交流自己家教的好方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校长二名,由德育处主任及家长代表1名担任,成员6名,由各年段正副段长组成。办分室设学校德育处。 第七条:各年段分设家长委员会,段长任主任,委员由年段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第八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要制定计划,并负责指导年段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年段家长委员会要在第学期的期初召开会议,研究商讨做好家长学校的工作,并按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年段家长学校培训班。 第四章 教师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师主要由学校领导、教师或聘任社会上的家教专家及有家教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条:学校要经常组织对家长学校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学员及其管理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学员系本校在校学生的家长。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学员有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及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义务。 第十三条:划班管理,班主任由该学生班的班主任担任。 第六章 教材 第十四条:根据特殊子女、后进生、家长教育思想落后、教育方法简单等特点及各年段学生学习、生活等成长的规律,确立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做到系列化和科学化结合,并力争形成固定内容,编辑成校本教材。 第七章 授课形式 第十五条:鉴于家长学校学员居住区域分布广及时间和交通的限制,学校决定以每学年两次的面授和每月一期的《莆田一中家教之窗》刊授相结合。 第十六条:每年度或每学期要安排授课计划。确定好教授内容、时间、教师,教师要事先备好课。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建立并规范家长学校档案。 第十八条:每年由学校对“家长学校”投入一定数量活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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