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莆田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名额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在校生(应届生)总数的10%。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助学金分两个等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②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要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 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⑦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要求和补充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要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孤儿要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家庭突遇天灾、人祸导致经济困难的,要提供村、镇证明材料。学生同时上交有关复印件一式三份。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评定国家助学金 ①在校期间,严重违法、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打架斗殴,被司法部门依法给予刑事、行政处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 ②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生活不俭朴,有抽烟、酗酒、夜不归宿上网、周六周天不回家上网,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 ③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生活不俭朴,有到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④申请助学金时,不诚实、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证件,提供虚假事实,经调查属实的。 ⑤学校表现非常差,有偷盗、赌博行为,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的。 ⑥学习不求上进,经常旷课迟到,上课不听讲,不交作业,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理,学习成绩非常差的。 三.学校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学校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辉森(校长) 副组长:郑高翔(书记) 成 员:陈国文(副校长) 陈丽华(副校长) 邹荔生(副校长) 龚荔群(工会主席) 林海君(政治处主任) 吴天然(办公室主任) 徐志华(教务处主任) 郑梓华(教研室主任) 陈建春(总务处主任) 傅俊翔(团委书记) 张胜勇(保卫科科长) 陈志斌(国际部主任) 陈金海(新疆部主任) 丁珍珠(政治处副主任) 刘细平(政治处副主任) 肖颖颖、施银辉、林文杰(年段长)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2.研究制定《莆田一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对申报的学生,对其申报材料、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审核,依据认定条件及有关要求,研究确定上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决定上报确定名单。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工作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习宣传有关政策,根据评审认定条件,由各班同学自己申请。 (2)班主任收交学生申请、相关证件,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班主任将收交材料、证件交到政治处。 (4)政治处对上交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5)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6)学校领导小组评审决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7)学校领导小组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研究决定上报。 (9)按要求做好资助学生专门档案。 2.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提高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制度的认识。 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公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措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是国家 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是一项解决民生、促进不同教育协调发展的惠民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 (4)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5)监督举报电话:2631808
莆田一中政治处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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