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表 1、校徽 (1)未佩戴校徽者,1人次扣1分。 (2)校徽(包括临时校徽)没有规范佩戴者,没有规范佩戴包括:1、没戴在最外层衣服上;2、没戴在左胸前;3、检查时才戴上去。1人次扣1分。临时校徽上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有政治处盖章及本人照片。 (3)戴别人校徽或借校徽给别人者扣2分。 2、着装 着装不符合《一中仪表形象细则》要求者。1人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卫生 (1)教室地板、走廊、窗口有纸屑或塑料袋等面积大于2㎡者(即食指指甲盖大小),不论材料、用途每张扣1分。 (2)黑板或黑板巢未清理干净,1次扣1分。 (3)未擦阳台或阳台未擦干净者(有明显灰尘者)1次扣1分。 (4)卫生角未整理好(扫把、畚斗、拖把等未摆成一条线)1次扣1分。 (5)讲台不整洁或物品随意摆放者1次扣1分。 (6)早读时地板有明显污迹(包括泡泡糖迹、痰迹等)1次扣1分。 (7)垃圾超过半桶或没有使用垃圾袋者1次扣1分。 三、常务 (1)私自在校内充电者1次扣1分。 (2)窗户关闭时必须将窗扣上;打开时必须扣上窗钩,窗钩损坏不能开窗又不得不开窗时,须用东西将窗顶住使其不能转动,并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否则1次扣1分。 (3)骑车进校门者及在校内骑车者1人次扣1分。 四、自治 督导队员穿着校服佩戴好值班卡每天上、下午准时(比学校规定学生到校时间提前15分钟)到校门口值班,无故迟到、缺席累计3次以上扣其所在班级精神文明评比1分。 附: 1、督导队成员由高一、二年段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组成。 2、检查内容:早读时间按评分细则逐项检查,下午第二节课后迅速进行检查。 3、检查时间:各班所有工作应在早读前及下午第二节下课前完成。 4、其他:所有违纪情况都要详细记载在督导表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如实登记在备注栏内,交由政治处处理。评比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督导队所有。检查不因各类活动、考试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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