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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中寄宿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3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1、宿舍床位安排好后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更动。中途要求住宿的同学须提出申请,经政治处批准后方可住宿;若中途需搬出去的须有家长的申请及班主任的签名,经政治处批准后方可搬出去。

2、非本寝室人员,不得随便带进宿舍,需要住宿者,必须到生管组办理住宿手续。

3、按时起床,积极参加早锻炼,不准时起床迟到两次算旷课一次,旷课累计五次以上作自动退舍处理。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和晚自修期间任何人均不得进入宿舍(特殊情况例外)。夜不归宿者应事先请假,否则将按学校纪律处分。

5、为保持本房间内外卫生清洁,每个宿舍须各备一个纸篓放在门口,一个畚斗,一把扫把及拖把,每天由值日同学负责扫地,整理内各,清洗厕所,自觉地把垃圾统一倒进纸篓(纸篓应套有塑料袋),所有清洁用具统一放在洗漱间。

6、配有柜子的宿舍应把衣服、书籍等物品放在柜子里,箱子要带回家。

7、公寓房书架上、书桌上的东西及凳子应统一摆放整齐。

8、各宿舍的床上用品(枕头、被子等)摆放要统一,床铺上不得乱堆放其它的物品,床下除了拖鞋,不得再放别的物品。

9、毛巾、脸盆、水桶、牙杯、肥皂、牙膏、洗水露等洗漱用品不得放在卧室,应放在洗涤间并统一摆放整齐。

10、宿舍内是否挂蚊帐要统一。

11、卫生间须保持没有异味。

12、洗脸、刷牙和洗衣服必须在洗涤间进行,不得从走廊和后窗向下倒水和乱丢杂物。

13、三餐必须在膳厅内用膳,不得在宿舍内用膳。

14、不得在舍区起哄及讲不文明的言语。不得在宿舍打扑克、下棋、酗酒、吸烟等。

15、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者均按原价两倍赔偿。

16、每个寄宿生需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若发现东西丢失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校保卫科报告;偷窃财物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退舍,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17、不得私自搭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宿舍内不得点燃蜡烛、蚊香,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

18、时刻做到门开人在,人不在门不开;最后一个离舍的同学须关好门户,否则丢失东西由该同学负全责。午休及晚上睡觉务必插好插销。

19、全体寄宿的同学,都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督促,每个寝室,要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

20、中午及晚上点名时,所有寄宿生必须在场,有事的须跟宿舍长打招呼,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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