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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第一中学委员会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5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莆田一中党委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实施项目管理,各分管领导对所属项目负领导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各类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学校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2.学校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3.教职工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方案、岗位设置方案、评优评先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学校发生责任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5.研究并决定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6.教师调动、新教师招聘和招生工作(含特长生)。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副职干部任免。

2.学校年段长、教研组组长等的聘任。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等重要干部推荐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本单位设备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基建维修项目和购买服务等。

2.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资金使用

研究并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基本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以及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四、时间安排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上午。

、本细则由校党委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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