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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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接待日制度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接待日活动,力促信访问题依法、及时、按政策得到解决。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年段、处室调查研究。经常和党外群众及民主党派人士交流座谈,倾听他们对学校党建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调查调研、座谈会不得少于2次。
三、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党外人士、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四、党委及行政领导要联系1个处室或年段,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督查指导,推动工作,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五、积极开展“党员增素质,支部增活力,岗位当先锋,教育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每年要抽出一定的时间,走出学校,深入社区和家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与教职工及学生联系活动。党委和学校各支部应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可以一个党员联系一位教职工、学生,也可几个党员联系一位教职工、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党员联系职责是:向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联系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党员对联系师生应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党委、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户工作台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七、加强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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