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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员意见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征求党员意见制度

 

   一、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各级党组织在决策重大事项或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根据年段、处室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需征求党员意见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主要是指:(1)研究涉及学校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2)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3)涉及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4) 发展新党员;(5)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如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等。同时,还可通过组织党员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作出回复。
      五、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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