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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激励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党员激励奖惩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 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努力构建公正选人用人规则,倡导公正选人用人作风,树立公正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公正选人用人氛围。
     2.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式。进一步扩大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宽选任干部视野,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民主推荐方式,把大会投票推荐与个人谈话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各种推荐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分析,综合比较,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党员推荐出来。
     3. 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工作。严格考察标准,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为先导,突出考评其政治方向、政治态度和作风情况,同时注重考察其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衡量党员干部。改进考察办法,合理运用民主推荐、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科学公正评价干部,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统一的原则\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近期与长远相统一的原则,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党员领导干部,不以偏概全、求全责备。
     4. 不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竞争。逐步增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党员干部在新提拔党员干部中的比例,使更多优秀的党员干部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有效做法,让党员的意志充分得以充分体现,让想干事的党员有舞台。
     5. 加大对年轻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力度,为年轻党员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保持学校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二、表彰工作
     1. 对在五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给予表彰,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2. 根据教育工委的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七一表彰活动。表彰主要称号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 表彰工作应坚持先进性、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相结合。推荐和评选时,应坚持标准,发扬民主,严格把关,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4. 表彰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依法秉公办事、工作敢抓敢管、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给予支持、保护和宣传、表彰。
     三、惩处工作
     1.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 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应当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并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党委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教育工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过党委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教育工委备案。
     3. 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他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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