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从教行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经常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状况和干部队伍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 .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校党委和各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生活会,各处室负责人每年一次向教代会代表进行述职并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 4 .实行谈话制度。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的警示教育,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谈话,提出严格要求。 5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指党委委员、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基建和修缮项目以及师生评优评先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决定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公示,并记录备查。 6.加强资金监管。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必须由学校总务处建账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7.建立和完善工程和采购招标制度。严格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凡是大宗采购项目、工程建设和修缮项目都要按有关规定招标,严格规范程序,严禁巧立名目自行采购。1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8.对引进新教师和招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引进新教师要依照市教育局的规定,经资格审查、面试、试教等程序,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原则开展。学生有关收费的减免须由有关领导提出减免理由并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9.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凡是收费项目都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任何部门、年段、班级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 10.认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逐步实行并完善各种考核评价、干部任免等事项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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