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一、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参加对象 应为党委会全体成员,实到会人数应大于应到会人数的80%.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委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5.其他重要问题。 1.做好会议前的准备 1)根据党委、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党委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十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3)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党委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5)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 1)组织生活会由党委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9)专制会议记录本,并认真作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1)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 2)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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