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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8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中共莆田第一中学委员会委员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莆田一中党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学校党委委员会议制度。
   
一、党委委员会议的人员组成:
   
参加会议的人员: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二、党委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制度等,具体如下:
    1
.研究制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2
.讨论通过校长提名的中层以上干部候选人,制定考察和选拔方案,审批或报送最终干部人选。
    3
.研究制定本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方案。
    4
.听取学校重大事项初步方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5
.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措施和方案。
    6
.讨论通过教代会工作制度,研究教代会相关工作。
    7
.研究制定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8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方案。
    9
.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10.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11.其他需要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
   
三、基本要求:
    1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委员会议。党委书记确定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员。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提请召开会议,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召开和何时召开。
    2
.会议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由组织委员记录,确保会议内容准确、完整,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3
.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要确保准时出勤,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4.党委会要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校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6.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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