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第一中学委员会委员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莆田一中党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学校党委委员会议制度。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制度等,具体如下: 11.其他需要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 4.党委会要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校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6.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莆田第一中学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