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月17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根据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代表团讨论的意见,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名义起草的宣言正式发表,首次提出中国工农红军准备在三个条件下同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共同对日作战的协定。这三个条件是:(一)立即停止进攻苏维埃区域;(二)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集会、结社、言论、罢工、出版之自由等);(三)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以保卫中国及争取中国的独立统一与领土的完整。1月26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又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出《中央给满洲各级党部及全体党员的信——论满洲的状况和我们党的任务》(即“一二六指示信”)。指示信在说明对各种游击队的政策时,除继续强调建立下层统一战线外,也提出“在某种程度和范围内,或能实行上层的统一战线”,“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一部分实行统一战线”。5月15日,中共满洲省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接受中央“一二六指示信”的决议,明确指出应“联合一切反日力量,开展反日反帝斗争与反日游击运动”,并建立抗日联合军指挥部,以实现抗日武装的统一战线。 莆田一中(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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